
“艳(淫)照门”事件之我见
寒冷的今冬里流传着非常热门的事件,那就是网络及现实媒体都在充分关注的“艳(淫)照门”事件。我只看到了其中几张照片就大概知道了其“淫秽”程度,它的表象已经不属于一般的“隐私”,特别是它涉及“一男与多女”
寒冷的今冬里流传着非常热门的事件,那就是网络及现实媒体都在充分关注的“艳(淫)照门”事件。我只看到了其中几张照片就大概知道了其“淫秽”程度,它的表象已经不属于一般的“隐私”,特别是它涉及“一男与多女”的“淫乱”,而且是粉丝们心中“纯洁化身的多名偶像(公众人物)”,更说明了“淫照”给娱乐圈带来的名誉危害和会造成的社会影响!通过别人的大量文章更清楚地了解到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在此也想说点自己的一些肤浅看法。互联网的发展确实把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可她的作用在网民的生活之中也越来越大!虽然每个网站都有政府的统一规定:不能传播“淫秽、反动等的文字与图片”,可网络技术里却又不可能及时识别与屏蔽可能属于这类东西的数据,加之网民们的个人素质千差万别,谁能保证有人不会把“规定”之内的东西利用网络的方便传播出来呢!?而今互联网的传播速度之快,有些传播技术的隐蔽,要想彻底而真正地防范还真是不可能做到的!等到产生了社会影响而尽力阻止时,事件已经扩散开来而无可挽回了。“艳(淫)照门”事件就是如此!
回想事件之初,如果当事人的公司或经纪人不那么“矢口否定”,也许事件的影响还不至于太大。可他们的反作用是“激怒”了更多有这些照片的人上传了更多的此类照片。当他们想“辨认”其“真伪”时,当事人的“逃避”和“默认”又不打自招地承认了图片的真实!这中间各类媒体的“密切关注”和种种“猜测”的“推波助澜”又“激发”了“传播者”更大的“激情”,除了数百张图片外又上传了视频!此事的“一发不可收拾”就不得不惊动了“香港政府高层”而动用了大量警力和行政手段,这才扼制住了“艳(淫)照”的进一步传播。可事件的影响已经波及全世界!
大年十五这天,终于以主事者陈冠希的公开道歉和退出香港娱乐圈而达到了事件的最高峰!其“余波”还将涟漪多久,还难以预测。
有人说此事件的罪魁祸首是“传播者”,有人说是陈冠希,有人说是香港娱乐圈“黑道”竞争,不一而足。我不想说谁是谁非,只把个人意见分析如下。
香港娱乐圈里的黑道争斗除了在香港的影视剧中经常看到外,在凤凰新闻里也时有看到。这里面的真真假假没有身历其境,当然就无从考证。就此事件的媒体和网络报道中也只是些“据说”而已,香港警察的调查也还在调查之中。那些“黑道利益争斗”的“预测”和对陈冠希进行“报复追杀”的传言,也可能只是根据“泄露”到名人私隐而造成很多矛盾的现象,被一些媒体记者猜测出来的可能罢了。警察的调查结果相信会给人们有所交待的。
对于陈冠希这次引出的这起“艳(淫)照门”,大多数人都在指责他有别于常人“嗜好”的“缺德”。事发当初,他也可耻地当了“逃兵”!事件闹到最后,他可能是在警察的干预下,才不得不回到香港向人们“道歉”和配合警察的调查。这些都充分说明了他做人的失败!这种“人品有严重缺陷”的人又有什么资格再作粉丝们的偶像呢?所以,他退出香港娱乐圈也是必然的!可他也真正是个非常狼狈的咎由自取的“受害者”,他名誉上、经济上,以致将来的前程里都有着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我们在遗憾他人生失败的同时,也庆幸他给别人作了个“反面教材”,让娱乐圈里有此“淫乱”行为的人不得不有所收敛!
至于“艳(淫)照门”的“传播者”,我们现在还不知道他们的真正用意。虽然警察为了追查事件真相已经逮捕了好些个,可调查还在进行之中,我们也不好过多说些什么。但是,整个事件的发展据我看来并没有传言那样“复杂”,我想应该是一些无意中看到这些图片或视频的人,因为“好奇”和“震惊”而“恶作剧”地上传在网络里的。这些人虽然已经犯下“传播淫秽”的过错(至少应该比“制造淫秽者”过错小),但他们的初衷或许正是出于对“偶像”们的巨大“反差”表演的憎恨,而向粉丝们的公开揭露!因为现在还没有证据证明“传播者”向陈冠希及其所属公司或其他“受害人”进行过金钱敲诈或赚取钱财!他们的“恶意传播”也许正如有些网友分析的那样是出于对“娱乐圈里的淫乱现象”的厌恶而作的公开揭露!从某种角度来说,这对于“追星族和娱乐圈”是个“教育有益”的举动!当然,他们是冒着“犯罪”的后果而作出的“勇敢牺牲”!可是,如果仅仅因为他们的“传播”而“定罪”的话,那如果有人再发现某些“隐私里含有过错或涉嫌犯罪”的图片或视频也绝对不敢再揭露而任其危害泛滥了!这社会岂不难有或少有富有正义感的人了?!
网络科技的发展已经让人可以在远程操作控制别人的电脑,有些“网络黑客”也常常闯入他人电脑。陈冠希怪罪于维修电脑人员窃取他的电脑资料是没有道理的。俗话说“要得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即使他的电脑不送修,也许某一天也会被“黑客”入侵或他人用他电脑而发现其“作品”,那也难保不被公开的时候!怪也只能怪他生活的不检点,把每个与他交往的人都“自拍”留念是“无耻”,那些女孩都有别的伴侣了,他仍然保存她们的“痕迹”就更“无德”!
“艳(淫)照门”真正的罪魁祸首只能是陈冠希自己!而今他“道歉”过后,还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对那些照片拥有版权”!其含义难道他还有权在那些贩卖“艳(淫)照”光碟人的手里“分一杯羹”?!看来这“艳(淫)照门”事件还远没有结束,人们还得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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